(給排水)管道中的質量控制
(1)要進行放線復測。定出管道中心線及檢查井位置后,要進行復測,其誤差符合規范要求后才可進行下步施工。
(2)多溝通聯系。施工中若遇到構筑物須避讓時,應要求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協商,在適當的位置增設連接井,其間以直線連通,連接井轉角應大于135°。
(3)溝槽槽底寬度,按管徑加600mm確定。
(4)溝底為軟土,或溝底位于地下水位之下時,在溝底鋪厚度為150mm礫石砂卵石。
(5)采用機械開挖管道溝槽時,應保留0.20m厚的不開挖土層,該土層用人工清槽,不得超挖,如若超挖,應進行地基處理。
(6)溝槽槽底凈寬度,可按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并根據管徑大小、埋設深度、施工工藝等確定。當管徑小于等于0.45m時,管道每邊凈距不宜小于0.3m;當管徑大于0.45m時,管道每邊凈距不宜小于0.5m。
(7)管節和管件裝卸時應輕裝輕放,運輸時應墊穩、綁牢,不得相互撞擊。
(8)管節堆放宜選用平整、堅實的場地;堆放時須墊穩,防止滾動,堆放層高可按照產品技術標準或生產廠家的要求;使用管節時必須自上而下依次搬運。
(9)管道安裝前,應將管節、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擺放,擺放的位置應便于起吊和運送。
(10)管道應在溝槽地基、管基質量檢驗合格后安裝;安裝時應自下游開始,承口應朝向施工前進的方向。
(11)合槽施工時,應先安裝埋設較深的管道,當回填土高程與鄰近管道基礎高程相同時,再安裝相鄰的管道。
(12)管道安裝時,應將管節的中心及高程逐節調整正確,安裝后的管節應進行復測,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。
(13)管道安裝時,應隨時清除管道內的雜物,暫時停止安裝時,兩端應臨時封堵。